高考成绩公布后,6月27日至7月1日进行卷面分复查。复查卷面分仅指试卷漏评、成绩漏登、统分误差等,评卷教师掌握评分标准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。
申请复查卷面分数的考生,须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,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(市、区)考试机构一次性提出申请,经县(市、区)考试机构审查资格并同意后,考生填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发的《复查高考卷面分数申请表》,逾期不再受理。